关于申报第五批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培养优秀拔尖博士研究生,学校决定继续实施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现将第五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应为我校二年级以上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二、选拔条件
1.申请人品行端正,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主创人员获得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授权。
2.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创新性显著,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可望取得国内外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的原创性成果。
3.指导教师治学严谨,具有较强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充足,科研条件优越。
三、资助标准
1.第五批拟资助10人,每人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2.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除学校规定发放的在读生活补助费外,学校每人每月另行资助生活费4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在享受资助期限内的延期毕业者,学校规定的科研补贴继续发放。
四、工作安排
1.11月9日-11月30日 研究生填写《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导师、学院(所)推荐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研究生院;
2.12月1日-12月7日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评审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答辩评审;
3.12月8日-12月12日 拟资助人员名单公示。
五、提交材料
每位申请人提交《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申请表》15份;已获得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或检索证明及论文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15份;《学位论文开题论证考核情况登记表》、《中期考核情况登记表》(由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导出)各一式1份。
以上材料由各分委会统一报研究生院,同时提交《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版。
六、考核与其他
1.中期考核在资助满1年时进行,专家组进行考核,确定继续或终止资助。
2.获资助者结题时,学校将按照《资助合同》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盲审等申请博士学位程序。
3.因个人原因终止项目,应书面报告研究生院,并退还已获得的资助经费。
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工作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学院(所)高度重视,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查工作。
联 系 人:杨永政
联系电话:87080153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10日
公告附件:
附件2:第五批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申请人汇总表.xls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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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闫德忠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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