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88038威尼斯关于制订(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研发〔2017〕4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学校安排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成立由相关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各学科类别(领域)负责人、校外企业(行业)专家等组成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二、制订(修订)范围
我校所有招生和拟招生的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类别(领域)(附件1)。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18年上半年完成制订(修订)工作,2018年秋季学期启用新培养方案。
1.2018年2月27日-3月11日,各牵头学院组织召开论证会,广泛征求本领域研究生导师、有关教师和校外企业、行业专家意见,安排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的有关工作;
2.2018年3月12日-5月30日,各牵头学院充分研讨、制订(修订)培养方案,形成涵盖所有培养环节的培养方案实施细则,确定课程组负责人,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3.2018年6月1日-10日,各牵头学院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的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及课程教学大纲报研究生院;
4.2018年6月,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院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及课程教学大纲;
5.2018年6月30日前,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定稿(需有院长签名)后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课程教学大纲的纸质及电子材料,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培养方案等材料的更新和备案工作;
6.2018年9月,在201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执行新培养方案。
四、有关要求
1.培养方案以专业学位培养领域为单位制订(修订);没有培养领域按照类别制订(修订);一个领域跨多个学院的,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相关学院参与制订(修订);
2.制订(修订)培养方案,要根据专业学位各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见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网站最新发布)及我校《指导意见》(附件2)所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各有关学院应组织学习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附件3)和《指导意见》;
3.培养方案制订(修订)时,应广泛调研、学习有关院校培养经验,将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相结合;
4.培养方案所涉及的课程体系结构、培养环节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等,应广泛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经学科类别(领域)全体招生导师及有关教师充分讨论;
5.课程体系结构应有前瞻性,教学内容应体现各培养类别(领域)最新发展并兼顾各专业领域对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
6.学习年限按照《88038威尼斯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发〔2017〕287号)要求执行;
7.培养方案编写模板参见附件2。
联系人:古巧珍、尹会鹃、苏美琼
电 话:029-87080158,87080150
E-mail:pyc@nwafu.edu.cn
研究生院
2018年2月27日
公告附件:
附件2.关于印发《88038威尼斯关于制订(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3.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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