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所)、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 [2014]16号)精神,现就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本次学位授予标准制订涉及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附件1)。
二、制订依据和要求
2.学位授予标准不低于《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相应类型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达到我校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
3.学位授予标准应符合学校“十三五”学科建设目标定位,并与本学科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
三、制订程序
1.制订学位授予标准。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制订建议提纲》(附件2)制订学位授予标准。
2.专家论证。各学位授权点建设单位聘请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本学科校内外同行专家5-7人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
3.分委员会审议。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1.学位授予标准是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基本依据,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基本要素,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学院(系、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2.各学院(所)于6月8日前,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联系人:王彩绒 联系电话: 029-87080153
邮箱:xwgl@nwsuaf.edu.cn
附件:
1.制订学位授予标准的学位授权点目录
2.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制订建议提纲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9日
公告附件: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