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名额与类别
2015年我校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75人。
2.留学期限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留学期限一般为6至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申请人研究工作需要由双方导师协商确定。
派出时间以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书及留学院校或导师要求为准,一般当年申请,当年派出。
3.资助内容
国外院校或导师提供(或免除)在外学习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http://www.csc.edu.cn/Chuguo/5fbc5ce405fe4d8498c4edd4b18be472.shtml)执行。
二、选派原则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三、选派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身心健康。
4.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5.申请院校的综合排名原则上为世界前三百名以内。
(二)外语合格标准为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二)条(3)或(5)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②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二)条(3)或(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二)条(3)或(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③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二)条(3)或 (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类别要求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员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生)及青年教职工。
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条件:
①.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处分记录;
②.前三年学分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不及格或重修补考课程;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
③.已经取得2015年免推研究生资格者,需征得接收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同意;
④.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学费资助或免学费证明。
⑵.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①.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生,原则上以应届硕士毕业生为主;
②.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③.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学费资助或免学费证明。
⑶.青年教职工申请条件:
①.具有硕士学位;
②.工作认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③.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原则上以在读博士生一年级学生为主。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四)优先选派条件
1.留学院校综合排名或国外导师学术影响力高的申请人。
2.申请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
3.同等条件下,发表学术论文质量高、数量多的申请人。
4.外语成绩高的申请人。
5.国内外导师有合作科研关系或国内导师推荐并联系的联合培养申请人。
四、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4年12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表》(附件1),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学院(系)统一将报名表提交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南校区行政主楼106办公室),同时提交报名汇总表(附件2)及其电子版、申请人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复印件(中文)、外语成绩单复印件。
2.对外联系
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3月15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
3.学校评审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附件3材料清单中3-13项)交于所在学院(系),由所在学院(系)审核后于2015年3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名信息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2)提交至国际交流中心106办公室。
2015年3月19-20日,学校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及材料评审,评审通过者进行网上报名等后续程序。
4.网上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015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7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附件3材料清单中第1、2项及第2项材料中单位意见的word版)提交所在学院(系)。2015年3月30日前,学院(系)审核汇总后统一向选派工作办公室提交。
关于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815b88441eee4c2ca0eb1d85e463cdbc.shtml)。
5.评审后上报
学校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按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6.基金委评审、录取
2015年4月,国家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5月份公布录取结果。
7.派出
2015年6月起,办理派出手续。
联系人:王克87080185 贾一波87080150
E-Mail:gongpai@163.com jiayibo@nwsuaf.edu.cn
附件:
1. 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表
2. 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信息汇总表
3.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1: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表.doc
附件2: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doc
联系方式
地址 :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邰城路3号
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闫德忠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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