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本科教学实验条件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专业建设目标,紧扣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实验室条件建设基础数据库为依据,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保障急需的原则,充分论证、精准预算,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二、申报类型
1.新增专业的实验条件建设。2017年以来新增专业的基础教学实验条件建设。从招生年度起以4年为建设周期,根据专业发展与课程建设需要分年度规划建设。
2.争创一流专业的实验条件建设。根据一流专业建设目标,围绕提升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重点支持能够形成专业特色,培养一流人才的综合性创新性实践平台建设。
3.公共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重点围绕涉及全校性的公共基础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4.实验教学运行条件保障。根据实验课教学目标要求,对存在仪器设备数量不足或者淘汰破损,实验教学无法正常运行的,给予仪器设备补充更新。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规划先行,分批建设
各学院(系、部)应根据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验、实践课程开设需求,做好本单位2021-2023年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的编制(附件1),对项目整体建设需求额度大的,可分年度规划建设。
(二)突出重点,保障急需
根据一流专业建设目标,结合优质特色实验课程建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改革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在保障急需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
(三)目标导向,突出学生能力培养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导向,切实加强实验条件建设项目申报质量,避免编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设备与实际课程需求不匹配、设备使用目的、用途不明确的项目。
(四)精准编制,科学论证
各学院(系、部)要在充分考虑现有实验室配置条件和仪器设备共享基础上,科学论证精准编制实验条件建设项目。
2021年参评项目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论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初审后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接受教育部专家评审。
2022-2023年规划项目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论证后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审核。
(五)严格管理,绩效问责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要求,进行项目规划、论证、申报、执行,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学院(系、部)院长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参评项目
4月27日前,学院(系、部)将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论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的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项目论证表(附件2)、项目申报书(附件3)、项目申报表(附件4)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教务处。仪器设备清单中涉及有大型仪器设备的(50万以上),需提交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意见。
5月10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初审。
2.2022-2023年规划项目
4月27日前,学院(系、部)提交项目论证表、项目申报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5)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教务处。
各学院(系、部)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分年度归类,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名称+项目名称”,整体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本科教学实验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是教学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基础,请各学院(系、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项目规划,论证、申报工作。
联系人:唐琦 联系电话:87091223
教务处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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