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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 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教学督导组: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4 年春季学期将于2 月26 日正式开课。为保障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定于2 月23 日-3 月1 日期间开展开学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开学前教学检查

各单位要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做好开学前各项教学准备和检查工作。

1.各学院(部)认真检查本单位课程安排情况,确保课表发放通知到每位教师和学生;做好实验教学条件和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等工作,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2.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及其药品的安全。

3.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教学楼水电暖运行、环境卫生、教学设施检修维护、校园及周边道路通畅等准备工作。

4.信息化管理处负责做好教学信息化平台、教室教学设备和网络设备运行等准备工作。

5.保卫处负责做好各教学场所消防器材检修工作,确保配备齐全、保持完好、使用正常。

(二)开学第一周教学检查

重点检查整体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秩序、教学设施条件、教学环境和课堂教学基本状态,力争做到课堂教学检查全覆盖。

二、检查方式

开学初教学检查以学校统一检查和相关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统一检查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统一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检查新学期教学工作整体开展情况,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做好教学运行调整与督查工作,组织学校教学督导组开展听课。

2.人事处牵头做好教师到岗及课堂教风情况检查。

3.学生处、研工部、团委负责做好学生返校及学风情况检查。

(二)单位自查

各学院(部)成立自查工作小组,负责检查本单位教学准备和教学开展情况。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教学一线,指导检查教学各项工作。每天至少安排一名院领导带队,组织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督导组、班主任等开展听课巡课,抽查本单位教学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部门间联系和协作,认真做好开学初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2.各学院(部)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提醒教师做好课堂教学准备工作,及时通知学生做好复习备考和上课准备,不能按时返校学生须向所在学院及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报备和补缓考手续。

教务处联系人: 张艳艳联系电话:87090036

研究生院联系人:陶波联系电话:87080155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4 年2 月23 日

附件:

1.全校课表查询操作指南

2.听课记录表

3.智慧教学云平台线上教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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